2021年10月18日,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西南科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承办兰某诉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案由我院2019级法律诊所第3小组办案团队承办,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胡小君律师担任指导老师。
本案当事人兰某于2019年12月在工作中不慎摔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期间,兰某因不了解工伤申报的相关政策且害怕被用人单位辞退而请人代班。在手术后的康复期,兰某向用人单位说明受伤情况却并未获得工伤相应待遇,并于2020年5月被用人单位以其“旷工七天”、“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当事人因家庭原因于2021年认定工伤并申请仲裁,因仲裁没有取得其满意的结果遂寻求法律援助。后经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给予兰某某法律援助。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小组成员与胡律师一同会见当事人,就该案主要争议焦点展开讨论,收集证据并撰写相关法律文书,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2021年11月26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该案由胡小君律师和熊晖同学作为原告兰某的代理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小组成员与胡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共同发声,积极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绝大部分诉求,获赔17万余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图/文 法学2019级本科生
审核 程皓